星期六, 1月 22, 2005

以懲罰做解?

邱小妹事件的意義是,外送轉院就是沒有醫德?所以現在規定爾後禁止病患轉送外區醫院。 這樣可以得到人會死得比較少的結果嗎?這是怎麼推論的?
捷運掀頭皮事件後,捷運車站在電扶梯出口畫上了黃色格子,告訴大家不要站在那邊。有人沒代沒誌會站在那兒不走嗎? 希望這不是他們的唯一解,只要有其他像服務人員的增加,進站人數的控管,我覺得整件事還是有希望的。
有一個人偷上飛機成功,當然是機場人員對乘客查驗的疏失。但是解法是增加每個人通關時檢查的細節? 這樣可以防止你在檢查A乘客的時候,B乘客從後面偷溜進門嗎?這分明是因為工作人員的過失而懲罰顧客。現在因為這一次的事件,每個人通關手續更加複雜,通 關更耗時。問題是這個完全是頭痛醫腳的作法,看不出來這對同樣事件的再發生有什麼防止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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